淄博综合整治241个老旧小区 四年将惠及居民52.32万
日前,淄博市政府公布《淄博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淄博市将从居住环境方面、基础设施方面、房屋修缮方面、物业管理等四个方面对全市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改造,整治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将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自2015年到2019年,四年时间里全市将共计完成整治改造项目241个,改造面积1347.7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74430户,惠及城镇居民52.32万人。
老旧住宅小区主要是指,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标准不高,房屋年久失修,设施落后,配套不全,人文环境差,物业管理不完善的小区。本次整治改造的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1995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位于国有土地上建设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主体建筑结构完好且集中连片的楼房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后可纳入毗邻小区统一管理的零星住宅,也可划入本次改造范围。已经或计划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不列入本次整治改造范围。
根据《通知》淄博市将从四个方面对全市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改造,居住环境方面将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治理“脏、乱、差”,清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进行小区绿化提升,清理整治侵占公共绿地行为,补栽花草树木,美化小区环境;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房、垃圾池,配置封闭的垃圾桶、垃圾箱。
基础设施方面进行小区道路升级改造,修复或安装路灯;维修或新建雨、污水排放设施,有条件的应实行雨污分流;增设机动车停车位,修建自行车、电动车停车棚;增设健身活动设施,有条件的可增设文化活动场所及设施;疏通消防通道,有条件的应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增设室外消火栓或在临近道路上增设市政消火栓;对年久失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供水、供暖、供气管网及强弱电进行维修改造,同步改造楼内公共部位的相关管线,同步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实行抄表到户。
房屋修缮方面将对破损的屋檐、落水管、散水、雨篷、报箱等进行修缮更新;修缮楼道台阶、扶手、楼道窗、楼道灯,安装单元安全门;维修屋面防水,清洁、粉刷外墙面和楼道;有条件的可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物业管理方面对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具备条件的,应当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封闭小区、设置出入口、安装安防监控设施、修建岗亭或值班室;配建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和商业用房;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不具备条件的,整治改造后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接管,实施简易物业管理,内容包括:配备保安人员,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配备保洁人员,提供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服务。
《通知》中要求各区县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先实施容易整治的项目,先改造群众最迫切、意见最统一的老旧小区。要根据资金状况,做好综合平衡,因地制宜,依法推进。老旧小区内的危房(经鉴定为C、D级的),应当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具体按照省、市棚改有关政策执行。广泛征求意见、居民参与的原则。各区县在确定整治改造内容,进行规划设计之前,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和需求,整治改造方案要进行公示,施工过程和验收接管要有居民代表参与监督,后期管理模式要由广大居民决定,整治改造工作要紧紧依靠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整治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要根据小区实际,及时组织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或者简易物业管理,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前改后乱”。
记者获悉,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坚持“政府补贴、单位投资、社会捐助、业主适当承担”的原则,多渠道进行筹集。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成后,由各区县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对小区进行验收交付。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市房管局等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监督。
同时,为确保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成效,淄博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淄博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是整治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整治改造工作负总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整治改造的实施主体,居民委员会全程参与。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组织实施机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快推进辖区内的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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